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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促进中医药(蒙医药) 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5-05-13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 号)、《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 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1〕14 号)精神,切实解决中医药(蒙医药)行业存在 的服务能力不强、人才总量不足、科技创新能力较弱、产业规模较小等突出问题,推动全市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持续健 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医疗联合体工作。深入推进市蒙医医院和市中医 医院城市医疗集团以及市中医医院东胜分院建设,提升东胜区、康巴什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其它旗级公立 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共同体,帮扶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公立西医综合医 院中医(蒙医)临床科室建设。各级公立西医综合医院要设置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其中西医综合医院中 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开放床位数原则上不低于本院开放床位数的 5%;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中医(蒙医)、 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底作用。力争到 2022 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苏木乡镇卫生院都建有中医馆(蒙医馆),实现“四有”(有中、蒙医科室,有中、蒙医人员,有中、蒙医设备,有中、 蒙药药房),并能够规范开展 6 类以上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方法,诊疗人次占同类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 30% 以上; 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 80% 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 4 类以上的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方法。引导社会力量开 办中医(蒙医)专科医院、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蒙西医)结合门诊部、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诊所,鼓 励连锁经营,允许加入公立医院组建的医联体。

(二)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坚持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中医(蒙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各级公立中医(蒙 医)医院中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中药(蒙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 员的比例以及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中中医药(蒙医药)人员所占比例要达到 60%;临床医学和护理人员要全部 接受系统的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中医(蒙医)科室占临床科室的比例要达到 70%以上。完善公立中医 (蒙医)医院治未病科(中心)、康复科(中心)、老年病科、肺病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洗消中心、 可转化病区、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建设,提高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加强全市中医(蒙医) 医院重点专科、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核心竞争力。鼓励市中医医院申报建设“国家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支持市蒙医医院、市中医医院申请成为区内外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完善基地和教学医院住 宿等配套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 务内容,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色鲜明、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公立中医(蒙医)医院 要健全体现中医(蒙医)为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公立中医(蒙医)各项改革,完善医院章程和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公益属性,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蒙 医)医院电子病历要分别达到四级及以上和三级及以上水平。所有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网络等级安全保护要达到三级。 所有公立中医(蒙医)医院数据要实现云存储。所有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要将所属的医疗集团或医共体成员单位纳入远程医疗协作网。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引进急需人才。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中西医结合人才招聘引进“绿色通道”。公开招聘中医药(蒙医药)、 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时,视人才紧缺情况,学历和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以下人员可按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 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绿色通道”相关规定引进:苏木乡镇卫生院引进中医药(蒙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学历人才; 旗级中医(蒙医)医院引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中医药(蒙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已完 成规范化培训的人才;市级中医(蒙医)医院引进拥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中医药(蒙医药)、中西医结合专 业紧缺人才。对引进确有专长或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学历和年龄 可适当放宽,经卫健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认定后予以聘用。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参 与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时,其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市财政局每年为市蒙医医院、市中医医院预算安排柔性 引进专家服务费各 50 万元,专项用于柔性引进专家的交通差旅,劳务支出等,具体支出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动人才积极性。下列人员在通过高级职称考试或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后,所在医疗机构在推荐申报高级职 称评审人员时,给予倾斜或优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中医类全科医学职称证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和取得蒙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 书的人员;妇幼保健机构中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职称的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以及取得蒙医职称的从事蒙医妇科、 儿科临床工作的蒙医专业人员;在传染病医院、旗级西医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从事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 作的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 上述人员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并取得高级职称证书后,若所在单位无空缺高级岗位,适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条件的,可 向人社部门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三)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市旗两级对引进的中医药(蒙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和协助解 决配偶就业以及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 > 的通知》(鄂党发〔2020〕16 号)。

三、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一)深入推进师承教育。遴选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开展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支持各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 设立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培养学术经验继承人。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级或市级传承工作室建设 项目单位,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加强中医(蒙医)经典知识学习和应用。各中医(蒙医)医院要开展“读经典、做临床”活动,将中医(蒙医) 经典知识融入日常临床工作,探索建设中医(蒙医)经典病房。市、旗区两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每年要举行一次以中医(蒙医) 经典知识为主的中医药(蒙医药)知识技能大赛。稳步推进中医(蒙医)“进校园、入课堂”。

(三) 鼓励申报承担科研课题。鼓励中医(蒙医)科技人员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升全市中医(蒙 医)科技创新能力。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自治区奖金额度相应给予等额奖励。

(四)加强临床研究。加强对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疑难重症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中医(蒙医)、中 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促进中医(蒙医)创新发展。鼓励中医(蒙医)医院对本院的中药(蒙药)协定处方、经验方开展院 内制剂标准制定研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支持建设科研机构。支持市内各级中医(蒙医)医院对接国内外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等来我 市设立独立或联合建设的中医药(蒙医药)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运营补贴。按照资金投入和绩效考核,每年 给予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 50 万元运行补贴,对院士及其团队在我市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本土中药材(蒙药材)品牌。加强本地生长的甘草、麻黄、黄芪等野生特色中药(蒙药)药材资源的保护 管理和开发利用,将中药(蒙药)药材加工生产企业纳入农牧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对象,培育壮大中药(蒙药)药材种植 加工生产龙头企业。

(二)延长中药材(蒙药材)产业链。鼓励市内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中药(蒙药)材生产企业自主或与市外其它机 构联合研发以中药(蒙药)材为原材料的保健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产品,努力形成生产、炮制加工、保健等产 业链为一体的中药(蒙药)现代化产业集群,科技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生产上市的保健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 产品给予奖励。

(三)优化院内制剂相关政策。优化中药(蒙药)院内制剂备案、调剂使用等政策,提升制剂供给能力。积极推动对 安全有效的中药(蒙药)复方院内制剂备案和将符合规定调剂使用的中药(蒙药)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以满 足当地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四)提升院内制剂生产能力。支持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建设制剂室,生产和应用中医(蒙医)经典处方、协定处方、 经验方等特色中药(蒙药)院内制剂,市中医医院和市蒙医医院制剂室建设改造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巩固投入机制。强化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中医药(蒙 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并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安排经费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各旗区要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有 关专项规划,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认真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等 工作,旗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有专人专职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管理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宣传力度, 营造全社会“信中医(蒙医)、爱中医(蒙医)、用中医(蒙医)”的浓厚氛围。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15 号)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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