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2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文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 健康的文化自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共同制定了《中医药文化传 播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 鹏 赵瑶琴
电 话:010-59957626 59957624 59957627( 传真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广电总局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