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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12浏览次数:

《鄂尔多斯市中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管理办法》 

(经鄂尔多斯市中医药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员代表会议 2023 年 6 月 10 通过)


为了规范鄂尔多斯市医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的设置和管理,根据《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委会队伍的建设,加强专科专病的学术交流,规范专科学术活动的管理,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的名称、性质和任务

(一)、名称 专业委员会正式名称为“鄂尔多斯市中医药学会 ××× 专科委员会,委员超出 200 人可申请成立鄂尔 多斯市中医药学会 ××× 分会”。 

(二)、性质 专业委员会是本会领导下的负责开展该专业领域学术交流和相关活动管理的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在《鄂尔多斯市中医药学会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再另立章程、另刻公章。 

(三)、任务 组织专科医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受本会的委托, 制定本专业的技术操作规范和专科医师准入标准,推行专科医师准入和技术准入;依法维护本专科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 法权益;在本专业领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医学教育活动,提高专科医师执业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该专委会具有一定规模,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热心协会工作、医德高尚、有一定专业影 响力的业务骨干。 

(二)、与国内外能独立开展该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申请成立专委会员会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会会员 3 ~ 5 名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该专科委员会 的申请,报市学会审核同意后成立。 

(四)、经审批同意组建的专业委员会,在原发起人的基础上组成筹备委员会,由市学会同意,提出组成人员名单, 报学会审核备案。 

(五)、经批准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应在 6 个月内完成组建工作。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的组成、条件和任期

 (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根据本学科需要设定,一般为 2 ~ 5 名;常务委员原则上不超过委员 总数的 1/3;可设秘书 1 名。委员的条件为在本专业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协会工作,能联 系和团结本专业广大医务工作者一道工作,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市医师协会会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 委员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医疗技术精湛,在国内、区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是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中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二)、每届专业委员会任期四年,主任委员原则任期一届,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隔届可以再任。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未经学会同意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学(协)会专科委员会主任 委员职务。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换届 

(一)、根据各市旗区直属单位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的人选,形成候选人名单,由市学会提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常务委员建议名单。 

(二)、召开本专科委员全体委员会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到会委员应达到委员会总人数的 2/3 以上方为有效。 

(三)、委员名额分配应考虑到地区分布和本专业领域的需要。 

(四)、专业委员会的秘书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委员会通过产生。 

(五)、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的,由委员会推荐 1 名副主任委员代理主持工作,并报市学会备案。 委员会出现成员空缺时,如有必要,可经专业委员会推荐报学会审核后增补。

 第六条 附则 

(一)、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经市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予以撤消。 

(二)、专业委员会违反《市中医药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由市医中医药学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 事会研究,可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直至撤销。 

(三)、本办法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经鄂尔多斯市中医药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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